中國時報【倪浩倫╱台北報導】

性侵害官司審理曠日廢時,常讓被害人身心俱疲,若再受到加害動手做科學玩具人進一步威脅騷擾,恐降低出庭作證意願。衛福部將比照處理家暴模式,增訂「性侵害被害人刑事保護規定」,讓遭性侵被害人在官司期間,得申請保護令來維護自身安全。

衛福部昨舉辦性別暴力防治與保護服務共識營,次長李玉春指出,中央政府組織改造至今已3年,期間完成「家庭暴力防治法」、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」和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」的修法工作,未來則將積極努力增訂「性侵害被害人刑事保護規定」。

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表示,性侵害為刑事犯罪,當進入司法審判階段,被害人即成為原告,同時也會被當成證人傳喚,而從報案到判刑確定,常會花上2至3年,這段時間若加害人未遭羈押,可能會透萬聖節妝過威脅、恐嚇手段,讓被害人心生畏懼而不敢出庭,導致證據力減弱。幼兒教育課程兒童科學玩具

根據統計,性侵害案件中,約7成是熟人所為,代表加害人常知道被害人確切住所、甚至可能住在附近。過去在彰化便有加害人審判期間因未遭到羈押,天天坐在被害人家門口,恐嚇對方不准出庭作證;「出庭就在網上散布你的不雅照」威脅事件更是時有所聞。

張秀鴛說,現今雖有證人保護法、妨害祕密罪等法條來保護被害人,但程序過於冗長,緩不濟急,衛福部正研擬類似家暴保護令的性侵害刑事保護令,一旦被害人察覺被騷擾,便可攜帶證據、例如Line的對話,請警察察代替被害人,到法院快速聲請刑事保護令,要求嫌疑人不得再用科技設備進行騷擾,並有距離限制。嫌疑人一旦違反保護令,會吃上額外的官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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